公司聲明
我公司發現有不法分子盜用我單位印章,嚴重侵害了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,我公司將依法追究。目前,我公司簽署的所有合同及文件,均使用在公安機關備案登記的公司公章(編號4101000097095)。
所有由宋聚奎個人簽名和未加蓋該公章的合同及文件,公司均不予承認,由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宋聚奎本人承擔。
特此聲明!
河南省中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2017年7月10日